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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3年交通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4访问次数: 字号:[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下达2013年交通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处:

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3年交通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鲁交科技〔201313号)要求,为确保完成2013年节能目标任务,现将各县市区各单位2013年交通节能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该目标任务将作为各县市区各单位年度节能减排考核依据。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目标任务

(一)公路节能目标:公路扩建工程老路利用率不低于70%;养护大中修工程旧路利用率不低于90%,循环利用路用材料的项目占50%以上。

(二)道路运输节能目标:积极采取节油措施,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9.3%(比2005年,下同);鼓励使用低能耗和清洁燃料汽车;落实《DB37/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41-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

(三)港航节能目标:积极采取节油措施,实现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4.5%;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7.3%;落实《DB37/838-2007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840-2007营业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2013年节能目标任务是约束性指标,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确保抓好落实,抓出实效。

二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根据考核指标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要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市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各单位落实节能任务目标的情况调度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交通综合考核的依据,对完成和超额完成2013年节能目标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按《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与市局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作为节能考核的依据。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根据节能目标落实情况,定期向市局报告节能工作总结,并就节能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联系人:刘绍东,联系电话:6291378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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