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
液化气行业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市交通监察支队,市直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液化气行业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市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液化气行业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烟安〔2013〕4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液化气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强化我市液化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迅速行动,开展道路液化气运输专项治理检查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全市道路液化气运输专项治理活动与液化气行业安全治理活动同步开展,治理时间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此次检查范围为全市从事道路液化气运输的企业和车辆。
对运输企业资质、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从业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70条标准》逐条逐项进行。对企业各项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状签订、车辆出入库检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及使用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全市所有液化气运输车辆必须逐车检查,留存检查记录。
(二)检查形式及步骤
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运管机构督查形式,分两阶段进行。
(三)整改要求
对存在问题的车辆,企业必须立即停运整改。整改期间,车辆《道路运输证》上交属地运管机构。整改经复检合格的,《道路运输证》予以返还,准予其继续经营。整改不合格的,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退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在开展专项检查期间,暂停液化气新增车辆审批。
2015年3月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前,除每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查外,要结合年度审验、日常监管等开展好治理工作。
三、联合执法,打击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
各级运管机构和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要协同安监、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集中执法力量围绕液化气生产、经销等源头单位,每年集中开展两次以上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液化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专项治理期间,对违法违规运输液化气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四、疏堵结合,规范道路液化气运输市场秩序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严厉打击无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区液化气运输市场的摸底调查,及时掌握运输市场状况。尤其是栖霞、长岛等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县市,应立即对辖区道路危险货物和液化气运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引导符合许可条件的单位申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从根本上解决辖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需求,规范道路液化气运输市场秩序,确保运输安全。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于
附件:1.全市道路液化气运输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
2.道路液化气运输企业运输安全承诺书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1
全市道路液化气运输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
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液化气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液化气行业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烟安[2013]4号)要求和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我局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安排专门分管领导和人员负责道路液化气运输专项治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市局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3、加大对所属企业监管力度,根据治理内容开展专项检查,排查隐患,狠抓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4、强化执法检查,将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液化气企业和车辆作为日常执法重点,严厉打击无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运输形势安全稳定。
5、按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和报表。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道路液化气运输企业运输安全承诺书
市(县、区)运管处: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液化气行业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烟安[2013]4号)和市交通运输局要求,作为道路液化气运输企业,就运输安全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道路液化气运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对照检查标准,开展全面自查,抓好隐患整改,确保各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严格遵守有关道路运输法规,保证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齐全有效,并在企业取得的许可范围内承运危险货物。
3、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抓好车辆出入库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车辆,一律停运整改。不合格车辆,保证做到不上路运营。
4、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做到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5、严格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要求,装卸、运输各环节保证安全、规范。
承诺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