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全市甩挂运输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甩挂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鲁交运管〔2013〕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甩挂运输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报送时间及方式
1.《烟台市甩挂运输统计表》(附件1)共7个表格。其中,表一、表二、表三、表四分别统计甩挂运输营运车辆拥有量、甩挂运输场站设施设备及线路情况、甩挂运输工作量、甩挂运输营运车辆运输效率和燃料消耗,由烟台打捞局、北明全程、恒通物流3家试点单位填报;表五为烟台至大连航线陆海联运甩挂车辆情况月报表,由烟台港集团、烟台打捞局、中铁渤海轮渡填报;表六为甩挂联盟单位过海车辆数统计表,由北明全程填报;表七为甩挂车辆情况月报表,由恒通物流填报。
2.表一、表二、表四为半年报表,于当年7月5日前报送上半年数据,次年1月15日前报送下半年数据;表三、表五、表六、表七为月报表,均于每月3日前报上月相关数据。
3.报表分纸质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须填写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纸质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相关要求
甩挂运输统计是对甩挂运输工作的真实反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甩挂运输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甩挂运输的开展提供真实、可靠的甩挂数据。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如有人员调整,要及时上报市局综合运输科,确保统计工作的持续性。要保证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要提前向市局汇报。市局将对各单位统计工作进行跟踪检查、适时通报。
各单位于
电话(传真):6692501 邮箱:ytjtjzhys@sina.com
附件:1.烟台市甩挂运输统计表
2.烟台市甩挂运输统计工作信息表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