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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海阳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09-07-03访问次数: 字号:[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烟台-海阳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工作现基本完成。现就公众对本项目投产后可能会造成的环境影响、是否支持项目建设等事项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情况简述

 

   烟台至海阳高速公路位于山东半岛,北起烟台市莱山区轸格庄立交,与荣乌高速连接,经莱山区、牟平区、乳山市,南至海阳市,与已建成的威青高速公路相接,全长79.110km(烟台境内约53.51km,威海境内约23.6km),全部为新建。总投资为383364万元。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路基施工导致原有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地表裸露,并且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一定量的水土流失。同时在清理过程中伴随着施工机械噪声和扬尘使得施工作业环境变差,并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当进行基层、底基层、垫层施工时,因采用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场拌工序中,可能产生TSP,在运输、摊铺、压实过程中,因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也可能对近距离的居民点构成影响。面层沥青熬炼、搅拌和摊铺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污染,将有损操作人员和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桥涵施工中钻孔输送出来的泥浆、弃渣给周围的水环境及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隧道施工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噪声、废水、生态环境破坏;临时工程施工作业占用一定土地,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并产生一定的水土流失;取土场破坏原有的农田生态系统,还对平原地貌和农田景观造成毁坏,破坏地表植被,改变原有地面坡度,改变原有地面径流条件,使原有稳定的地表受到扰动,且中短期地表植被恢复性的生态防护效应较小,易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营运期: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噪声源为非稳态源。高速公路运营后,车辆的发动机、冷却系统、传动系统等部件均会产生噪声。另外,汽车行驶中引起的气流湍动、排气系统、轮胎与路面接触时压迫空气等也会产生噪声。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且随着营运期交通量的增大,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也随之增大;营运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污染物。公路上行驶汽车的轮胎接触路面使得路面的积尘扬起,从而产生二次扬尘污染。另外还有停车区、收费站等公路服务设施的锅炉废气、餐饮油烟污染物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车辆尾气、车辆部件磨损、路面磨损、运输物洒落及大气降尘等沉积于路面,受降雨冲刷时产生路(桥)面径流。部分固体物质、有机物、重金属和无机盐等污染物会随径流排入附近水体,对受纳水体水质产生一定的污染。停车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如不加以处理,随意排放,会对受纳水体水质造成污染。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事故时可能对沿线水体水质造成污染,尤其是对乳山河、留格庄河、高陵水库、龙角山水库的影响;公路营运的便利性能促进沿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带动沿线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发展。工程占用土地对涉及区域的农业生产有一定影响。因此,在工程拆迁、安置方案中要统筹考虑,将负面影响尽可能降至最低。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通过对工程初步分析,采取了一系列污染物治理措施,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如下:

 

   施工期:(1)废气:沥青混凝土搅拌应远离空气敏感点(≥300米);沥青熬炼建议采用设有除尘设备的封闭式厂拌工艺,采用无热源式高温容器运输至铺浇工地,应避免下风向正对着敏感点;材料堆场也要远离空气敏感点,应有蓬布遮盖。对于扬土较大的路面和建筑场地做到勤奋洒水,尤其是久旱无雨的季节,对于敏感区域要定时进行洒水;运送土方、水泥、石灰等要袋装或用封闭式车辆,禁止超载,运输车辆盖蓬布,运送土方时应适量洒水,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量;灰土拌合点应远离学校、居民区等空气敏感点。施工人员应配备口罩、风镜等防护用具。

 

    (2)废水:如果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水体,势必会对河流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对此,为了防止临时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对河流水环境的影响,采取如下措施:

 

a.临时施工营地内设置旱厕,与当地农户协商,及时进行清理并用作农肥。

 

b.设立临时洗漱间,废水集中收集,并全部用于地表抑尘喷洒。

 

c.严禁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

 

临时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放量少,采取设置旱厕、临时洗漱间,废水集中收集,并全部用于地表抑尘喷洒等措施,因此,对其附近河流水环境质量影响微弱。

 

   营运期:(1)汽车尾气:对与公路项目而言,最有效的减轻汽车尾气污染的方法是加强公路自身的绿化,采用一些具有良好空气净化作用的植物作为两侧的绿化带以吸收尾气,保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因此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在拟建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酌情安排绿化林带。此外,由于对环保的重视、技术的进步和清洁能源的广泛应用,未来机动车辆单车污染物排放量将可能大大降低。

 

   (2)废水:营运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道路辅助设施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以及路面沉积物被雨水径流冲刷进入沿线水域对水体造成的污染。废水处理工艺可采用常规的二级生化处理的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灌溉或绿化,尽量减少对地表水的影响;桥面径流污染物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目前国内常用的工程降噪措施主要有声屏障、搬迁、隔声窗、降噪林等,在综合考虑了项目沿线各敏感点特征、道路特点、所需的降噪效果以及各种降噪措施适用的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本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同时又兼顾公平的原则主要推荐了声屏障、隔声窗等为主的降噪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烟台-海阳高速公路符合国家法律,符合山东省公路网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工程选线中贯彻了环境选线的理念,并且与沿线地区规划部门就路线走向达成一致意见。项目建设对沿线地区环境带来如丧失土地资源,植被破坏和环境质量下降等不利影响,可以在采取了相应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后得到减轻或消除,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至最小。因此,从环保角度讲,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峰

 

   电  话:0531-85693546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朱孟郡

 

   联系方式:0531-85870027    0531-85870027(Fax)

 

   电子邮箱:

 

   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公众可以书面、电话方式向企业或评价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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