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关于对烟台市2008年度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维修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交运[2007]44号)和省道路运输局《关于按期组织开展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鲁运[2009]17号)精神,市交通局组织专门力量于2009年3月至8月开展了2008年度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经企业申请、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抽查复核、公示以及省级道路运输机构审核,共评定AAA级质量信誉企业68家,AA级质量信誉企业147家,A级质量信誉企业69家,B级质量信誉企业21家,其中一类汽车维修企业38家,二类汽车维修企业267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2008年度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定为AAA级企业进行表彰(另文),同时在《烟台晚报》上公布。 
  二、各县市区交通局要在2010年政府采购招投标、重大事故车维修、加入全国汽车维修救援网络等方面,对2008年度被评定为AAA级的汽车维修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三、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11月底前携带辖区内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副本)到市运管处进行质量信誉等级标注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一是责令B级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从11月1日起至2010年2月1日止,整改期间企业必须停止二级维护维修作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中止与其签订《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二是严格审核整改情况,B级企业整改结束后须向所在地道路运输机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各县市区道路运输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审核,认为整改合格的向市运管处报送《对XXB级企业整改核查的报告》,市运管处对整改结果进行抽查;三是对逾期不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合格的B级企业要严肃处理,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010年停止对其发放《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关于对烟台市2008年度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4访问次数: 字号:[ ]



file200911484541.doc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